通知公告

2013年黄浦区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13-04-28   来源:   

2013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区试点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小学就读。

二、试点区域

外滩街道、豫园街道、打浦桥街道。

三、试点内容

探索统筹安排试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

四、实施细则

1.居住地、户口一致(即《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上的地址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691-2007年8月31前出生),进入划块对口学校就读。

2.当居住地登记入学报名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

①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

③实际居住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一致的;

④其它情况。

(以上各类情况均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2-20134月)

1.开展招生调研,了解、排摸区内试点街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户籍人口数、实有人口数以及分布情况。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

3.通过学校、社区等开展试点居住地招生入学政策与招生工作宣传。

4.公示招生信息。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黄浦教育网、学校、社区张贴《招生通告》公示招生信息,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二)实施阶段(20135-20137月)

各小学按照市教委规定时间开展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对于持《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筹入学的办法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总结阶段(20138-20139月)

1.全面总结居住地招生入学工作成效,为适时在全区推广做准备。

2.及时发现和梳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改进工作方法。

六、工作保障

(一)     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小学教育科、纪检监察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考试中心等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加强对试点区域的学校按居住地登记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七、相关信息

(一)时间安排

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在2013430前到居住地办妥居住登记。

2.    512前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3.  5月18—19日全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二)登记地点

划块对口的小学。

(三)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    全家户口簿原件;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3430之前办理);

3.    预防接种卡;

4.    入学告知书。

(四)咨询部门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局:33134800转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电话:63271614

 

 

 

黄浦区教育局

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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