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瞿溪路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   

瞿溪路小学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加强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百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优化学校日常管理,有效防治我校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学习《黄浦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师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内及校园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建设平安校园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组织协调校长室、德育处、大队部、家委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职能处室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教育、预防为主。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结合课程和专题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大队部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家长学校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派出所警官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小组。通过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技防设备,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将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小组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德育处具体牵头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小组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小组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未保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未保办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新晖中学)进行教育。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专门学校,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员工培训内容。学校分管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文明班级创建标准。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职能部门、班主任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成立瞿溪路小学加强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杨伟敏(校长)

副组长: 查慧琴、

成员:张建元、薛文、舒晓静、谢立人、张俭

联系人:薛文

(二)职责分工

1、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协助专业部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加强班主任培训,做好学生干部和班级安全员培训,做好家长培训,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部门。

2、总务处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强校内巡逻,加强物防和技防建设,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

3、教导处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加强科任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课堂管理水平,法制教育进课堂配合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4、大队部将开展学生行规规范自我管理纳入文明班级建设,利用少先队广播、十分钟队会等主阵地开展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瞿溪路小学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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