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纪实

法制教育进校园,教师先行

发布日期:2016-03-21   来源:   


法制教育进校园,教师先行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专题讲座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在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能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18日下午,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钱程洁律师来到瞿小,为全校教师进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专题讲座。她从近期上海和外省市发生的十个学校案例,生动具体地为全校教师讲解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从校外责任人角度,介绍校外监护人和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通过一个个来自校园的实际案例,教会老师区分责任分配;学会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了解赔偿范围的规定。 瞿小教师与大律师就“青少年保护与伤害预防法律意识”进行积极地互动,认真完成专题讲座的“前测”和“后测”共2次问卷调查。钱律师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专题讲座给在座教师留下深刻的印象。教师们表示:法制教育进校园,教师先行。提高学校教师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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